作者:健管所學生 林士清
前言:
前副總統陳建仁先生不僅作為中研院士,更是知名流行病學專家,其在今年元旦發表一篇「臺灣與G20國家COVID-19防疫成效之比較:兩年回顧」[1],勾起學生對於「20國集團」(G20)作為多邊型態的國際經貿組織如何因應全球重大衛生事件,特別是回顧G20在COVID-19疫情蔓延期間陸續提出國際倡議及行動方案之政策評估。英國前首相Tony Blair、紐西蘭前總理Helen Clark在內的一群世界領袖呼籲G20必須團結,並提供資金應對這場「前所未見的全球危機」。G20認為較貧窮國家在疫情蔓延面臨最大風險,要求世界銀行(World Bank)動支加倍的緊急援助資金,並祭出數十億美元投入疫苗研發。職此,G20領導人特別峰會於COVID-19疫情蔓延期間,在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德透過視訊會議舉行發佈COVID-19的倡議聲明及行動方案如下[2]:
一、對COVID-19疫情蔓延威脅採積極防衛態度:
G20堅決致力應對這一共同威脅,鑑於COVID-19疫情蔓延,強烈提醒世人相互聯繫和脆弱性,由於該病毒無國界,新冠疫情流行病需要本著團結精神進行透明、有力、協調,和以科學為基礎的全球對策。此外,G20為世界各地人民遭受的悲慘生命損失和痛苦深感難過。應對疫情蔓延及其相互影響的健康,以及社會和經濟影響是G20的絕對優先事項,G20對所有第一線衛生工作者表示感謝和支持。G20承諾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集團(WBG),聯合國(UN)和其他國際組織等,為克服這一流行病蔓延做出一切努力。
二、致力於採取一切的醫衛措施來對抗流行病:
G20承諾採取一切必要的醫衛措施,並設法確保有足夠的資金來遏制疫情蔓延並保護人民。G20將分享及時透明資訊;交換流行病學和臨床數據;分享研發所需的資料;並通過支持全面實施《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來加強全球衛生體系。此外,G20將擴大製造能力,以滿足對醫療用品日益增長的需求,並確保在最需要的情況下,盡快以合理的價格廣泛提供這些醫療用品。G20強調在這場全球健康危機期間對公眾進行負責任溝通的重要性。
G20將與利益相關者迅速合作,以彌合世界衛生組織《戰略準備和響應計劃》中資金缺口,並進一步承諾向世界衛生組織(WHO)提供COVID-19團結基金,亦針對流行病預防和創新聯盟(CEPI)和疫苗聯盟(Gavi)提供即時資源。尤甚,G20進一步致力於共同努力,以增加疫苗和藥物的研發資金,利用數位技術並加強科學的國際合作,評估疫情蔓延防範方面的差距,並在未來幾個月內向財政和衛生部長聯席會議報告,以期建立關於大流行防範和應對的全球倡議。
三、維護金融穩定及加強全球經濟成長:
G20承諾盡一切努力,並使用各項的政策工具來最大程度地減少疫情蔓延所造成的經濟和社會上的損失,維持市場穩定並增強抵禦能力。另外,G20將繼續提供大規模財政支持,以集體行動將擴大其影響力,確保連貫性並發揮協同作用,為保護工作和恢復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G20歡迎中央銀行擴大額度,支持為確保金融體系繼續支持經濟而採取的監管措施,並歡迎「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宣布協調此類措施,並持續解決低收入國家的債務脆弱性風險,敦請國際勞工組織(ILO)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監測疫情蔓延對就業的影響。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貿易和全球供應鏈的干擾:
根據公民的需求,G20將努力確保重要的醫療用品,重要的農產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跨境流動,並努力解決全球供應鏈斷鏈的問題。G20承諾將繼續合作,針對國際運輸和貿易造成不必要干擾的方式協調出對策,旨在保護健康的緊急措施,並責成貿易部長評估疫情蔓延對貿易的影響。
五、加強全球合作並向需要援助的國家提供幫助:
G20將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以及多邊和區域開發銀行,迅速而果斷地合作,並解決疫情所導致的難題。G20隨時準備加強全球金融安全網,呼籲所有這些組織進一步加強其行動的協調,包括與私營部門的協調,以支持面臨COVID-19衝擊的開發中國家。此外,G20嚴重關切對所有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包含在非洲和小島嶼國家所造成的嚴重風險,其衛生系統和經濟體恐無法應對重大流行傳染病蔓延的挑戰。
六、加強公共衛生和財政措施方面的全球合作:
G20責成相關高層官員密切合作,以支持全球對抗疫情蔓延的努力,包括根據國家法規採取適當的邊境管理措施,並在必要時提供協助遣返公民等援助。
小結:G20欲擴大貿易措施協助開發中國家度過COVID-19
G20集團應迅速實施貿易政策,通過提供可負擔得起的醫療供應,保護全球人類之生命,G20需要保持供應鏈正常運轉,同時還應該開始為振興全球貿易活力做好準備,擴大貿易幫助開發中國家對應COVID-19之具體作法如下[3]:首先,降低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用品等關稅;其次,促進與醫衛有關產品和材料之貿易;第三,擴大獲得醫療器材技術標準的認證程序;第四,允許衛生專業人員跨境流動;第五,通過電子醫療和其他數位互動共享知識;最後,確保智慧財產權制度不妨礙獲得新技術。
[1] 陳建仁/臺灣與G20國家COVID-19防疫成效之比較:兩年回顧。資料來源: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157898。
[2]https://g20.org/en/media/Documents/G20_Extraordinary%20G20%20Leaders%E2%80%99%20Summit_Statement_EN%20(3).pdf
[3] The G20 should expand trade to help developing countries overcome COVID-19 at https://www.piie.com/blogs/trade-and-investment-policy-watch/g20-should-expand-trade-help-developing-countries-over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