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所模式看見精神照護的創新可能

作者:國立臺灣大學 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 潘子祁

 

今年8月我參加了由伊甸基金會舉辦的「精神病人的房間2」展覽,病人不僅出現在展場擔任起導覽員,分享創作想法和經驗,更直接面向大眾,訴說他們獨一無二的生命故事。

其中一位病人和我分享他在伊甸經營的「會所」接受服務,並從事同儕支持者團體計畫,他的故事引起我的好奇心,什麼是「會所」?而會所提供了哪些服務與照護,讓病人得以有良好的「復元力」?

 

認識「會所模式」

 

所謂精神障礙者的會所模式(clubhouse),是指在一個位於社區中的據點,提供精神病人各種服務,包括團體活動、工作訓練、工作設計等,以協助精神障礙者建立一個互助的網絡和就業前的準備環境。公認世界最早的會所模式為1948年成立於紐約曼哈頓的「紐約活泉之家」[1]

從其英文名稱可以看出會所就如俱樂部或社團一般,會員是以「復元(recovery)」為共同目標齊聚一起。其中一個重點面項便是工作訓練,甚至得以重返工作職場;即便有諸多現實考量,會所仍然提供病人一個互助網絡,一起學習、工作和生活。可以說會所模式是在常規醫療照護系統以外,位於社區、延續照護工作的重點工作場域[2]

而現行醫療模式對於精神病人的照護,依臺大職能治療系副教授潘璦琬《心理疾病職能治療學》一書所分類,精神病人在病程穩定出院後,大抵去處可分為居家治療、康復之家、社區庇護工廠、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等[3];其中與會所模式的「部分功能」較為相近的為社區庇護工場、日間留院和社區復健中心等,可以說病人在這些地方都會從事一些工作相關的訓練,以重返社區和社會。

但重返社區並非一帆風順,若缺乏工作訓練、求職技巧不佳、適應性差等,病人容易遇到挫折而退出,最終無所事事,是以離開醫院以後的下一站,是下一階段能否「更好」至關重要的起點。

 

以病人為主體,強調陪伴、共同、相信復元力,是會所的核心精神

 

乍看之下會所模式與醫療照護模式相似,都提供工作訓練、以就業為導向,其實仍有一些差異性,其一為「病人的角色定位」。

在會所,專業人員稱呼病人為「會員」,而在醫療單位裡稱為「病人」。相比之下,「會員」似乎有著更高的自主性,他可以「選擇」參與或不參與,選擇他(她)所想要生活模式、照顧方法、工作技巧等;而在病人的身分裡,更在意的是「病程」,是急性或亞急性,還是慢性?

可以說理想上會所的會員與工作人員關係應該如同夥伴一般,共同決定會所的經營取向,例如如何吸引更多人來參加會所,讓會所活動更有趣、貼近自身需求,如何與社會連結,並有承擔社會責任、奉獻回饋於社會的一天,其積極性不言而喻。

其二則是組成人員的不同,算是前項特性的延伸。會所通常或可能多為社工、社政人員主導,醫療端則為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師、藥師,以及受過訓練的個管師為主。

或許有些讀者會疑惑,為何要詳加區分會所模式?其重要性一言以蔽之在於「對病人/疾病的觀點」,而了解會所模式和現行醫療照護模式,有助於各取所長,提供更人性、具復元潛能的照護模式。

 

工作作為重點職能,病人在臨床和會所,很可能會不一樣

 

職能治療定義「職能(occupation)」為人每日「有意義的活動」,精神病人也不例外,而其中主要的9大領域就包含日常生活活動、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接受教育、工作及社會參與等 (AOTA, 2020)。

換言之,以勞動力換取對等薪資不只對一般人很重要,對障礙者也很重要,其背後代表病人有足夠的自信心,可以透過自身的努力獲得雇主、家人、乃至社會的肯定,是一種自我實現的過程。

而在臨床端,受限於照護量能、醫療成本和資源等實際因素,病人是否可以在日間病房從事「有生產力」的工作?著實是一種挑戰,更多程度是仰賴個別職系的努力,例如特別堅持的社工、抱有希望感的職能治療師,或希望做更多的醫師。

而會所在理想上能提供病人更社會化的服務,重返社區和勞動市場是最主要的目的;而在醫療端更重視的是病程的穩定,實務上重返社會很仰賴照護團隊,甚至是個別職系的努力。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其網頁上指出,會所模式「相信精神障礙者是有潛能的,也相信人可以因為付出而獲得信心、成就與滿足,期待透過會所可以慢慢發掘更多會員的潛能與能力,讓每個會員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與位置。」[4]點出了會所模式的期許與願景。

事實上,今年8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審查委員以「象徵性薪水(symbolic wage)」批評我國在庇護工廠並沒有幫障礙者(當然包含精障)做好訓練,讓他們逐步走入勞動市場,這樣的庇護工廠可謂是「剝削經濟」的幫兇[5]。發言之重,值得深思臨床照護模式應當如何再精進,而會所模式其實給出了部分答案。

 

綜合會所模式和醫療照護,得以創新精神病人照護模式

 

公共衛生關注人群的健康,精神病人作為一特定族群,自然也出現在公衛的視野中。基本上,無論是會所或醫療照護模式,最終都希望精神病人得以重返社區,也就是回到熟悉的生活環境,並從事對他而言有意義的活動,例如以想找份工作為目標的職業訓練,想交朋友的團體活動;而退一步而言,只要病人需求能被滿足,確實也無須拘泥於是社工還是職能治療師提供服務。

然而從上述討論可見會所在看待病人(疾病)的觀點有望走得比臨床端更理想、更全人;而在方法上,職能治療不僅在各類量表和會談方式上具有實證基礎,活動分析、設定目標、團體活動、職務重建等,樣樣都是職能治療的本色。

因此奠基於全人觀點、相信病人的復元力,強調陪伴的過程而非單一疾病急性期的觀點,輔以建構有意義的職能活動,不僅呼應並接軌半世紀前開創的會所模式典範,更是一種創新、跨團隊照護的實踐。而我個人也相信,這正是會員得以面向大眾並奉獻於社會的秘密。



[1] 本段所述會所定義、簡介摘要擷取自呂又慧、戴雅君,〈社區精神復健的另類服務:以新北市慈芳關懷中心的「會所模式」為例〉,《社區發展季刊》第136期,201112月,頁310

[2] 本段對於會所的工作敘述,摘要自呂又慧、戴雅君,〈社區精神復健的另類服務:以新北市慈芳關懷中心的「會所模式」為例〉,《社區發展季刊》第136期,201112月,頁311

[3] 潘璦琬等編,〈職能治療的社區復健〉,《心理病職能治療學》,禾楓書局,20223月,頁24-5

[4]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精神障礙會所。可見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D8A63FC703E9CDF1

[5] 原文為「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ontinue to be occupied in the token economy in sheltered workshops where they perform repetitive tasks and receive a symbolic wage that is linked to productivity. Many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sheltered workshops do not train or transition to the open labour market and are trapped in an exploitative system. Sheltered workshops encourage segregated labour markets based on disability, which is inherently discriminatory」。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f the second repo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on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adop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 IRC on 6 August 2022。可參考: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downloadFile&type=file&id=3239&code=AEA5A9A6AAAEACA0AAA2A0A6AEA7A5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