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公告】112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2023/10/13 中午前

112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已開始受理申請

欲申請同學請於1121013(週五)中午前,將申請資料送至院長室(鄭小姐),謝謝。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 以上學生)

2.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 GPA3.38 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3.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推薦名額

本院可推薦2名學生送校核定。

 

三、應檢附資料(紙本1份、合併後PDF1份,並請依下列順序排序)

1.校內用申請書 1 份、切結書 1 份。 

2.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 1 份。「須有本校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其他說明如下:

(1)大學部-除提供成績單正本外,需另附學年名次證明書(請於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以名次證明書上之「等第積分平均」換算成百分制評較為準確。
(2)研究生-研究生成績單上僅論文成績者,因其並未修課,但論文確為學業之一部分,請各院審查時自行斟酌是否作為推薦人選。另,研教組有提供「學年名次證明」須臨櫃辦理;除非研教組告知該生就讀學系皆無法申請則可不附上。

3.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份。

4.全家人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1 份。 

5.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 份。

  

四、本獎學金為「排斥性獎學金」,如同學已於本學期先獲得其他獎項應主動告知(一旦獲得本獎學金,請務必主動放棄其他獎助學金包括校內外各種留學相關獎助學金)。

 

五、獎學金辦法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附加檔案